【松山湖应急】警示事故第七十三期——东莞一公司发生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披露多个细节!
东莞市松山湖消防 2026-07-22 16:32
2025年12月25日清晨,一名货车司机倒在了一堆近3.6米高的废旧模板之下。六个月后,一份事故调查报告揭开了这起悲剧的真相。

2026年6月30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正式公布了《东莞大岭山东莞市龙航木业有限公司“12·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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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死者安全意识淡薄、事故发生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暂无法核算(事故各方将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赔偿事宜)




事故经过:清晨的一声巨响

2025年12月25日7时45分许,龙航公司叉车司机黄某恒正在仓库内驾驶叉车搬运模板。

突然,一声巨响传来。黄某恒循声望去,看到林某杰已被倒下的模板压倒在地——胸部以下被压,仅胸部以上斜靠在旁边堆垛好的模板上,当时仍有回应。

黄某恒立即下车,连同赶来的多名员工一同搬开压在林某杰身上的模板,并迅速拨打120救援电话。

然而,伤势过重。林某杰被送至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抢救后,于当日10时21分经抢救无效临床死亡,死亡原因为创伤性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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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图




谁是死者?为何出现在这里?

林某杰并非龙航公司的员工。

他是东莞市大岭山腾信建材经营部的一名厢式货车司机。值得注意的是,腾信经营部的经营者与龙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同一人,两家企业存在关联。

据调查,事发前一天晚上(12月24日22时),腾信经营部场地管理人唐某光通过微信语音安排林某杰于25日到腾信经营部协调装货事宜。但事故当天,龙航公司与腾信经营部均无安排林某杰到龙航公司工作。

林某杰为何会出现在龙航公司的仓库内,调查报告中并未给出确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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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仓库门口位置




直接原因:两个致命隐患

调查组从“人”和“物”两个维度分析了事故的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 林某杰安全意识淡薄,在未佩戴安全帽的情况下进入仓库,并在倾斜堆垛下逗留。

物的不安全状态:仓库堆垛未按规范操作。堆叠每包模板时未把底部弄平整便往上堆砌,导致堆垛出现不同程度的倾斜。涉事坍塌模板堆垛高度约3.585米,推算总重量约2.8855吨,最终因倾斜过度导致坍塌。调查组还指出,不排除叉车在附近作业产生震动引起坍塌。

每张模板长约1.83米,宽约0.92米,厚度约0.015米,重量约14.5公斤。涉事堆垛约有199张模板。




间接原因:安全管理形同虚设

调查报告指出,龙航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处漏洞:

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仓库模板堆垛倾斜等事故隐患;

仓库门口与现场未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注意安全、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超高堆放等);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此外,仓库出入口虽安装卷帘门,但未设置锁具或管理岗位进行管控,任何人员都可以自由进出仓库,仓库内外也未见任何安全警示标识。




处理建议

调查组对相关责任方提出了明确的处理建议:

东莞市龙航木业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骆某(龙航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未履行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黄某恒(龙航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未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建议由商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林某杰(死者):因在事故中死亡,且物与环境的不安全原因比重较大,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此外,调查组建议由大岭山镇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约谈大岭山镇经济发展局及杨屋村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监管与复查责任。
来源: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网
  • 关键词:龙航公司,仓库,林某,坍塌,东莞市,巨响,调查,应急,安全管理,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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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g 小编
2026-07-22 16: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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